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1.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行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其它有条件的机构成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卫生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建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主,以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三级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其它有资质的实验室为辅的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提高监测预警、应急检测和风险评估能力。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急救指挥中心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基地,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卫生应急救援基本装备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保障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和群体性伤亡灾害事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珠中江、珠港澳卫生应急合作,逐步实现跨区域应急联动。
完善全市急救体系,建设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完善急救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建设,建立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市和80%以上区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加强全市医疗急救质量控制,健全医疗救治体系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医疗机构协同合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扩大监测系统的监测点覆盖率,完善全市恶性肿瘤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恶性肿瘤的报告登记与随访。整合慢病防治机构,成立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职能清晰、功能完善、高效统一的市、区两级慢病防治体系,突出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主要慢性病及相关因素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统筹区域精神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设立社区防治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3.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办、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市、区、镇(街道)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成立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防保科,配备专职妇幼人员不少于2-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妇幼保健人员1人以上。村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妇幼保健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学科、人才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镇(街道)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执行能力建设,保障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妇幼安康工程、生殖健康、降消、新生儿疾病筛查干预和新生儿视网膜病防治等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4.加强卫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以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卫生监督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核心,解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问题。2015年,所有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部镇设置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实施职业健康行为计划。规范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完善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管理。建立医用辐射安全放射防护卫生监测网,不断提高监测覆盖率。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底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及非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2012年6月底前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5.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按照《
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制定各级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健康素养监测及干预网络。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突出区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的新型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形成高度紧密型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区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区医院在区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实现群众看病就医大病不出区。继续加强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镇(街道)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结合新农村卫生建设规划,所有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