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四项制度”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探索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机制,今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所探索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告知书”和“职业卫生管理承诺书”制度等一系列新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机制,现决定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四项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推行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告知书”和“职业卫生管理承诺书”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告知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承诺书”(样板,见附件1、2),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向各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告知书”,书面知之用人单位依照《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权利、义务。组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职业卫生管理承诺书”,承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盖章后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二、推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实施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两档”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用人单位系统、动态追踪和掌握对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有利于用人单位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卫生工作,积累资料,有利于用人单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制定《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工作指引》(附件3),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明确用人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强化过程监管,落实自查、自纠、自报等管理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推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要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全力开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要按照珠卫〔2011〕262、265号文件要求,组织用人单位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义务,对生产、劳动过程中所使用(或生产)的所有化学品和存在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自查核实,通过网络如实申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全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信息建立监督跟踪处理制度,尽快完成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