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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市、区、镇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网格划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划网、网内履职、层层落责”的工作方针,坚持“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将管辖范围的职业、放射监督任务合理划分网格,具体到责任区域或地段,明确具体管理相对人,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三)责任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定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管理职责,签定责任书,建立卫生监督网格管理公示制,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在各监管单位公示卫生监督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工作协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与辖区地段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所承担巡查、咨询、宣传、信息报告等工作职责有机结合,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要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实施内容
  (一)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本地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为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建设工作。对本级监管单位进行划片分区,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对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突发问题能解决”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分区网格有人管,格内监督有人干”,层层抓落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卫生监督员作为网格内监管的责任人,负责网格内的监管单位的依法监管,掌握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负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受理举报、投诉,对网格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对本网格不能独立承担、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网格片区负责人报告。通过网格化,使每名责任人做到网格内监管任务、监管行业底数、监管单位情况和监管责任“四清楚”。
  卫生监督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作为片区网格责任人,全面掌握分管网格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计划、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分管网格的日常工作进行巡查和考核,组织、协调各网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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