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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群众对卫生法律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大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卫生法律素质。
  (五)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以《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深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工业园区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四、普法工作步骤与安排
  我市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至2012年初):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计划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将“六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
  2011年底至2015年上半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轮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抓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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