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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对象和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农民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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