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送。联系电话:2128251,邮箱:fjk251@163.com。
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卫生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委市政府构建幸福珠海的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2015年)〉的通知》(卫政法发〔2011〕59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1〕117号)和《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珠字〔2011〕1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深入落实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优良”城市,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