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经验,及时编制“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职工普法学习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把卫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新任公务员和中层干部上岗前教育内容,每年举办1-2 次全体公务员专题学法活动。加强社会面卫生普法,提高社会公众卫生法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卫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卫生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的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检查。大力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加强依法行政目标管理。
制定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结合机构改革,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落实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卫生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加大对卫生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