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健全完善本系统依法行政相关制度;2012年-2013 年,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系统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并有效实施;2014年,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验收,全市卫生系统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5 年,依法行政不断深化,基本实现《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健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会、党组织中心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与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举办领导干部学习班时,要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相关政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
2.加强卫生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定期研究制订地方卫生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完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立法透明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卫生立法中的作用。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清理审查制度、管理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经依法审查公布后,应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要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现有卫生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3.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决策范围,要将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政策、当地中长期卫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列入重大决策范围。制定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相关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咨询法制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意见。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卫生改革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稳定与发展的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