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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国资[2012]12号)


市属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2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暨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及省2012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11年并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金平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和华能汕头电厂就2011年安全防范工作及新一年工作措施进行了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同志出席会议并与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各区县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郑通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郑通声常务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狠抓落实,加强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防范工作任重道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加强对生产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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