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重点工业企业:
根据工业企业“一套表”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年报开始,市重点直报工业企业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将所有工业企业统计报表报所在辖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各辖区政府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上报。为了继续与重点工业企业保持良好沟通协调,拟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一)保持与企业电话联系制度
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仍保持与企业统计人员电话联系并建立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如企业统计人员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请提前告知市统计局工业交通能源处。
(二)继续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分析会制度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为了做好经济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科学决策的依据,市统计局继续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济形势分析、问题研讨等会议。
(三)做好完善企业工作调研制度
为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继续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前往相关工业企业进行统计调研,完善企业工作调研制度,保持与企业的交流渠道持续畅通。
二、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服务力度
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与企业所在辖区统计局(机构)有关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为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和扶持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对市“百强”工业企业的有关情况要进行跟踪,继续做好“百强”工业企业的认定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对企业统计工作通报制度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并征求企业所在辖区统计部门意见,对重点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将建立统计工作通报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