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学习交流,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检查、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加强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各区统计局、光明新区统计办,坪山新区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积极开展
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
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各区统计局、光明新区统计办,坪山新区统计机构要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普法手段,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