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区(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
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各区统计局、光明新区统计办,坪山新区统计机构要积极推动将
统计法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会同组织部门举办街道、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努力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
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
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市统计局将组织各区(新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
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
统计法治理念,把
统计法作为统计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对
统计法的敬畏意识,遵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