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光明新区统计办,坪山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现将《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六个五年(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根据《广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粤统字[2011]60号)、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深发[2011]1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深发〔2011〕16号),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为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十二五”时期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和统计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努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编写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资料,采取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共同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