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的通知
(深统函[2012]53号)
有关服务业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2]11号)和全国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暨制度培训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为做好我市相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在地统计原则,有关服务业重点企业必须依法向所在区统计局报送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报表。
二、各调查企业须执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该制度报告期为2012年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
三、国家统计局近期将会把调查企业名单加载至全国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并于3月22日开网,各调查企业须于3月底前通过国家联网直报系统完成第一次上报,报送1-2月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