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2〕16号)
为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详见附件),对6个行业27类环境影响轻微项目,试行差别化环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五、《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公布。
附件:《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
序号
| 行业
| 项目类别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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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
| 农户自用水井、坑塘、堰坝、水渠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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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林牧渔
| 森林资源保护、造林工程
| 不涉及建设经济林和防沙治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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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
|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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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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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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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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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交通
| 农村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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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改造、维修、抢修
| 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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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
基础设施及管理
| 现有市政管网改造、维修、抢修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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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政基础设备的采购
| 不涉及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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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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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绿化、种植行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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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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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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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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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不含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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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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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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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租赁、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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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贸易、旅游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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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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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家庭式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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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
| 属微型企业范围,且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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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手工工艺品作坊
| 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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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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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态环保
|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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