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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2〕16号)


  为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详见附件),对6个行业27类环境影响轻微项目,试行差别化环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五、《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公布。

  附件:《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农户自用水井、坑塘、堰坝、水渠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2

农林牧渔

森林资源保护、造林工程

不涉及建设经济林和防沙治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3

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4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5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6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7

道路、交通

农村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8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改造、维修、抢修

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9

城市

基础设施及管理

现有市政管网改造、维修、抢修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10

市政基础设备的采购

不涉及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设备

11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12

城市绿化、种植行道树

14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15

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抗震加固

16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17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不含影剧院

18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19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20

租赁、中介服务

 

21

贸易、旅游中介

 

22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23

家庭式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24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

属微型企业范围,且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25

手工工艺品作坊

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26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27

生态环保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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