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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国家下达我省人选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核定单位上报指标。各市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杨凌示范区3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省国资委、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中小企业局各8名(含高技能人才1-2名),省级其余部门、直属机构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报送时请注明。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选拔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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