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第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
为了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保证纳税人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财务信息一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结合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实际,我局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的范围和种类
(一)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报送按《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
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的报送,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
(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报送按《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适用各自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报送的时限
纳税人申报期限内报送的财务报表采取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报送,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一)中期财务报表
1.有增值税税种的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税种登记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月或季度进行报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相同。
2.没有增值税税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月或季度进行报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