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六期环境监察骨干进修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六期环境监察骨干进修班的通知
(新环人发〔2009〕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为加强自治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2006年以来,自治区环保局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联合在秦皇岛举办了5期新疆环境监察骨干进修班,取得良好效果。根据自治区环保局2009年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决定举办第六期环境监察骨干进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监察、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工业污染源核算、环境法与现场执法、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技术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区县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环保局相关干部。根据各地预报名情况,本期培训学员实行点名调训,调训名单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6月4日。

  培训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73号,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报到时间:2009年5月11日(全天接站)。

  报到地点:河北大街西段47号,秦皇岛市中冶东方包钢设计院招待所(电话:0335-8387977)。

  四、培训经费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经费共计3600元/人,包括食宿、教学、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自治区环保局补助经费2600元/人(共13万元)。学员单位只承担住宿费40元/人·天,共计1000元/人。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按调训名单负责组织本地环保系统人员调训,并督促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个别需要调整调训人员的,于5月5日前书面报告自治区环保局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调整。

  2、学员报到时携带有效证件,交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加强培训班自我管理。培训班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要组织制定本培训班的管理规定,协调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和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对学员结业考核提出鉴定意见;培训班结束后,要对培训班进行认真总结,向自治区环保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本期培训班临时党支部书记由克拉玛依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爱国同志担任,副书记由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环保局局长黄世俊同志和喀什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艾力同志担任。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和培训班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争取优良成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