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3、各地督促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措施,环境监测系数和监测系数情况。污染减排项目建档情况。
(三)落实环保部、监察部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1、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落实我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督促挂牌督办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02号)的工作情况。
2、各有关地州市环保局、监察局按照国家和我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部、监察部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力度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03号)要求,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3、各有关地州市环保局对中粮屯河所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情况;挂牌督办案件基础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州、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和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查处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改进工作计划等。(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及支撑文件、项目清单、相关报表等材料)
(二)检查一手档案资料:根据督查内容查阅环保专项行动和总量控制相关工作档案材料。
(三)现场查看:现场检查重点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在线监测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16家自治区限期治理企业工程进展情况和挂牌督办企业治理工程进展情况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四)口头反馈意见:根据各地州市的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就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地、州、市政府(行署)进行口头反馈;对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的企业,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提出改进意见。
督查组返回后,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三、督查组人员组成及督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