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督导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和总量控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监察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和监察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年初环保工作会议关于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和总量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厅与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08号)的工作安排,环保厅会同监察厅对各地、州、市开展和落实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和环保部、监察部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1、地州市政府(行署)制定下发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成立组织机构及动员和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2、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保护区边界围栏、警示牌和穿越保护区道路的机动车限速牌设立情况及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和整治情况。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和有色金属冶炼、火电和造纸、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造纸行业三项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展情况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特别是对炼铁、烧结、热电联产、企业自备电厂污染治理、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及对没有环保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污的和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恶意排污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4、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比对验收、联网运行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
5、2006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2008年以来建成投运或部分投运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和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
6、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排污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7、16家自治区限期治理企业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二)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地州市政府(行署)制定下发2009年总量控制工作计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