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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09年度有机产品认证补助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09年度有机产品认证补助项目的通知
(新环自发〔2009〕3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近年来,我区各级环保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工作,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数量不断增加,有效推动了我区有机产品生产试点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有机产品认证补助项目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申报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或加工产品(有机产品认证项目),认证项目应符合《规划》内容。
  二、各县市环保局组织当地企业确定有机产品认证项目,报所辖地州市环保局初审同意后,向自治区环保厅申报,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环科院有机办对各地州市环保局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后,报环保厅自然处和计财处,确定最终补助项目。凡未经环保部门申报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项目,将不予补助。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请于9月30日前以纸质传真将本地区需申报的有机产品认证项目报自治区环科院有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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