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全力支持医药、食品企业从事保健品生产。鼓励有实力的医药和食品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在不放松药品和食品研发、生产的同时,积极进入保健品领域;大力支持停产、半停产医药和食品企业,通过开发、经营保健品,重新启动生产,寻求发展生机。
(十五)着力打造通化长白山保健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形成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加强对“长白山特色保健品”整体品牌的塑造,着力在绿色、质量、标准、技术、管理、信用等品牌策划宣传上下功夫。加大对新开河、元秘-D等已有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开发,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的影响力,加大品牌宣传营销力度,尽快将小品种培育成大品牌,激发传统保健品的生机与活力。
(十六)大力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近3年销售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保健品企业,可优先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对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的保健品企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部门确认的“守合同、重信用”保健品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开展“通化长白山优质保健品”评选活动,推介我市保健品产业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保健品产业的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七)加快企业自身研发能力建设。大力扶持优势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协作,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引导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1-2个保健品科研和成果转化工程中心,对保健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国家级自主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并优先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十八)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瞄准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和研发机构,加大引进和合作力度;探索整合吉林人参研究院、通化林蛙研究所、通化药检所及企业研发机构等科研资源,建立集中选题、分头攻关、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加快通化特色中药保健品和生物技术保健品的研发。
(十九)加快推进保健品产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我市保健品企业、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加快保健品产品标准制订工作,建立保健品技术标准体系。紧紧抓住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机遇,努力在人参、林蛙、五味子、梅花鹿茸等特色资源功效标准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加快保健品安全性评价机构建设,增加评价机构的数量,满足保健品的检验申报需求,加大技术和人才投入,切实提高其评价认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