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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检查的通知

  殷小炜(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工程师)

  李梦蛟(自治区固废管理中心工程师)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废物产生单位自查与环保部门逐一核查的方式进行,自治区环保厅将进行随机抽查。

  各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时,应当认真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污染源普查和2007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结果,核实企业自查填报信息的准确性,重点查看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销售和运输的资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追踪检查下游接受单位的情况,包括危险废物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工作进程安排

  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2009年11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 9 月10日- 9月20日)

  各地、州、市明确本辖区的检查重点,确定企业名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以传真的形式发至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便在工作开展中保持联系沟通。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地州市下发检查表,企业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三)现场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0日-10月30日)

  各地、州、市环保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检查表填报不实之处进行改正,自治区环保厅随机抽查。

  (四)总结(2009年10月30日-11月10日)

  各地、州、市环保局将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和经过核实的检查表(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六、总结报告要求

  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简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过程。

  2、检查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概述。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检查情况及分析。

  4、利用、处置废物单位的检查情况及分析。

  5、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建议。

  附表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检查表(表1、表2)(略)

  附表2:利用处置方式代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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