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加强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3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庆60周年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108号)和《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 [2009]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应急环境预警监测工作对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环保部和我厅部署的检查内容和应急预警监测内容及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应急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我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强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地要在前一阶段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要加强对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博斯腾湖流域、穿城河流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重点污染源、尾矿库、涉铅、砷、铬、汞、镉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切实做好应急预警监测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环保部规定的应急监测内容和检测项目要求,立即组织对地表水国控和国家考核断面、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历次排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环保设施不完善或与生产设施不匹配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断面、水源地和企业名称、监测结果及超标原因分析及2009年以来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的国控污染源企业的整改情况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