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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二、加强统筹规划,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方要加快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改建、扩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其教育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保障范围。
  (五)加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根据省里的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切实做到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方案等由规划部门会同区教育部门共同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新建或改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适度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规模,通过资源整合、扩建等途径,增加现有公办幼儿园学位。结合城市发展情况,以区政府投资为主,市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城区合适位置规划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全面满足城区幼儿入园需求。
  (六)加大县城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各县(市)政府要把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建好、用好和管好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得起”。根据学前教育需求情况,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2013年年底之前,每个县城至少办好1所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15年年底之前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独立幼儿园布局,至少办好3所省级或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七)大力发展乡村公办学前教育。推行以政府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多元化办园模式。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建、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村里举办分园(班),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教育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着力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本着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就近方便的原则,改建、扩建、新建一批村幼儿园,切实解决农村幼儿“无园上”问题。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2013年前,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2015年前,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和较大行政村独立办幼儿园,较小的村设立分园(班);到2020年,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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