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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通市政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提高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经过长期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但目前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诸多问题,还很不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县级政府是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新时期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和谐通化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和要求。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大力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注重“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方面条件,努力提供方便就近、安全适合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持统筹规划,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三)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快幼儿园建设,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依托公办幼儿园开展早期教育;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区和县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城和乡(镇)建立早教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以上,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完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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