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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打造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航母。
  (十三)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促进种业发展、保证供种安全的原则,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赁土地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按照企业主导、政府保障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六、加快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按种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待种业发展运行机制基本步入正轨,由管理型逐步进入科研型之后,财政部门再予考虑设置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
  (十五)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营销体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满足种业发展的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及时审批,真正解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十六)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增强实力,扩大经营。指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其加速发展、迅速壮大。
  (十七)支持种业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等有关项目的投资,要重点向现代农作物种业倾斜,农田水利、标准良田、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要重点向种子生产基地覆盖。
  (十八)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包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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