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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提升种子监管和保障能力。到2015年,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政府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种业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供种能力和市场调控手段明显增强;到2020年,健全职能完备、手段先进、权威高效、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现代农作物种业政策规定更加完善,种子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备,宏观调控更加有力,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七)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市科研单位要侧重开展杂交玉米、水稻、大豆品种尤其是常规作物育种和种子新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经费和科研人员待遇,稳定科研队伍。
  (八)创新种业科研体制机制。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育种单位在与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前,首先要做好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的内部分设。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九)建立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奖励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要给予团队和个人重奖。商业化育种成果可以直接享受企业的利益分配,对选育出突破性品种的育种者,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立新成果、新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通过市场招标、拍卖等形式合理转让。对重大科研成果、推广潜力较大的新品种、新技术由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广应用。
  五、加快建设产业推进体系
  (十)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大对通化通农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农科院)等“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企业科研、加工、贮藏等用地要优先提供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提高市场经营准入门槛。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净化种子经营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调整企业布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推行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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