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发【2011】2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8号)精神,促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意义重大。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加快发展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是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必须大力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步伐,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建设现代农业体系进程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
(二)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持续提升,一批稳产高抗玉米、超级稻、高蛋白大豆等优良品种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培育了一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种业发展为稳定提高粮食产量、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任务紧迫。目前我市仍处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相适应的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重商业化育种轻基础性研究问题比较突出,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育种资源结构性不合理,竞争能力不强;种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政策法规不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保障能力不强。同时,我市农作物种业受到外资种子企业的强烈冲击,种子安全遭受前所未有的威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亟待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