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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平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平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府法联〔201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四平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四政令第83号),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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