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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1、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以宣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契机,清查本辖区各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以责任主体不落实和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依法应开展环评的规划在未完成甚至不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即审批的行为。

  2、强化规划环评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1、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2、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五)推进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检查环评领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情况。

  2、研究制定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输变电、房地产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有效机制。

  3、研究制定环评领域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环评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1、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突出抓好专项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创建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2、加强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自治区成立环境保护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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