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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加强对2008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公路、铁路、民航、水利、港口、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矿产开发、油田勘探开发等资源开发项目为重点,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有色、多晶硅等行业为重点,对我区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等行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4、强化工程建设环评审批环节的监督。查处“越权审批”“拆分环评”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等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审批程序。

  5、加大对环评单位及专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环评质量考核,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属地环评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依法严处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环评机构挂靠资质承揽环评业务等行为。规范环评专家库动态管理和专家行为,明确各行业入选专家的基本要求以及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先行组织对辖区内各级专家队伍进行清理规范,自治区将组织环保厅将组织对全区各级专家队伍进行清理规范。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1、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进行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2、加强试生产和验收管理。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清理、整顿。

  3、积极探索推动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总结内地省、市有关工作经验,将施工期环境监理作为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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