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四政发〔2011〕29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我市市区自2008年起,按照省政府每个街道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其中铁东区、铁西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市(省)直医院举办的9家(铁东区5家、铁西区4家)。

  按照《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吉编发〔2011〕16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县级管理,并在今年9月底前改革到位的要求,将市(省)直医院举办的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放至铁东区、铁西区管理。其中将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土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放铁东区管理;将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英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放铁西区管理,全面完成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级管理的任务。

  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

  目前,市(省)直医院举办的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工总人数为348人,按照《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实施方案》(吉编办发〔2011〕80号)要求,这些人员的编制须按所服务街道社区居民人口比例,由市编办会同铁东区、铁西区报省编办完成编制核定。

  核编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监察局按照《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21号)、《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22号),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岗位类别设置和聘用要求,制定具体方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完成人员配置工作,招聘总数不超过核定编制的70%。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不应聘和落聘的,由原单位负责安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