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此项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基本数据收集要准确,分析要及时,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附件:1.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情况的说明

  附件1: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国祥   市长

  副组长:王振才   常务副市长

  张 克   副市长

  成 员:赵金栋   市发改委主任

  刘智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健雄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阿钧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刘智有(兼)

  成   员:李 明  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

  附件2:
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情况的说明

  按照《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5、6、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测算,市区5、6、7三个月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如下:

  一、补贴标准

  四平市5、6、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5.2%、105.7%、106.1%。

  (一)5、6、7月份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

  5月份 260元×5.2%=13.52元

  6月份 260元×5.7%=14.82元

  7月份 260元×6.1%=15.86元

  (二)5、6、7月份我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

  5月份 113元×5.2%=5.88元

  6月份 113元×5.7%=6.44元

  7月份 113元×6.1%=6.89元

  二、补贴人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