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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元/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当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时,按10元发放,超过10元时据实发放。

  五、补贴办法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保障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补贴金额,以后逐月审核,每3个月发放一次。应发月数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应发月数计算发放。

  六、资金保障

  联动机制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

  八、责任分工

  发改委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提出发放或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加强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好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积极筹措并落实补贴资金,保证及时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要抓紧编制四平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将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要同时启动,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方案上报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同时将本地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姓名、电话一并上报。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要在联动机制启动后的每月20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jlspjgk@163.com),由市汇总后上报省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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