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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四十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依法规范办学。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规范化。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完善学生、教师申诉程序,拓宽申诉渠道。依法协调处理各类涉教诉讼案件。多样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教师、校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四十三)健全教育督导体制。依法保障督导机构行政规格,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准入制度、换届制度和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专业化发展。逐步实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增强督导权威性。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中等及以下学校纳入责任区范围。各级政府要保证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工作条件,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十四)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原则。强化对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

  (四十五)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下级政府要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上级政府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六)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十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以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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