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10%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认真落实省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支持公办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贫困地方和少数民族地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执行省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
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政令第209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编制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建设幼儿园园舍、配齐设备,逐步配齐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教职工,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四)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办园条件、安全管理和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围绕发展学前教育开展随机、专项和综合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