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省要求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并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年度考核工作。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按省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招聘计划。
(二)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完善培训体系。
完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培训经费,各级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和园本教研、教学大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幼儿教师保教能力。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四平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及其他专项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地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和在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三年内将全市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严格贯彻落实《
教师法》,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和公民个人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民办幼儿园聘任教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深化办园体制改革,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准入管理、安全管理,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依法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培训、统一考评、统一教研、统一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