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发展。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幼儿园,加强县城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舍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2013年前,城镇小学办幼儿园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实行独立办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2015年前,县城完善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独立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几个村联合办园,或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依托村委会或农户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2020年前,县(市)、乡(镇)基本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网络,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二)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障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办好一批水平高、有特色的民办幼儿园。
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
加强吉林师范大学分院专业建设,根据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抓紧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各级政府根据省定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专任教师以及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各类工作人员。其他幼儿园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保证人员配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