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水平,根据《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市幼儿的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不高,投入严重不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幼儿园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较突出。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贯彻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突破口和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四平市“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纲要》、构建和谐四平、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规范优质”的原则,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多种形式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形成适合区域特点、整体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基本原则
服务民生。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