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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1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11年度四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

  2011年省政府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市接收的军转干部总计54人,其中计划分配35人,自主择业19人。根据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门《关于下达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吉转联字〔2011〕1号)精神,按照市编办《关于四平市2011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编制使用的意见》,结合全省军转干部进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下同)的考试、考核成绩,对军转干部进行安置。

  一、军转干部安置的基本原则

  由属地党委、政府采取带编、空编和超编安置相结合,根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市区30人,公主岭市4 人,梨树县1人)并结合职务(团职干部9人,营职以下干部26人)进行安置(见附件1)。团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营职以下干部由市政府安置。营职以下干部安置按照市编办提供的编制岗位,公开编制情况、接收人数、军转干部功绩制分数,军转干部参照上述内容自主填写报考单位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干部进党政群机关考试。根据报考志愿、考试成绩与功绩制打分的累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择优录取到党政群机关;在完成全省考试进入党政群机关后,对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按照功绩制打分,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军转干部安置编制的确定

  按照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门《关于下达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吉转联字〔2011〕1号)要求,四平市党政群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2名(含团职干部9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1名。结合市编办《关于四平市2011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编制使用的意见》,2011年四平市军转干部计划安置编制使用情况如下:

  四平市接收营职以下军转干部26名中,市区接收的21名军转干部由市编办提供21个编(10个党政群机关行政编、8个司法专项编、2个参公管理单位编、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公主岭市接收的4名军转干部,由公主岭市编办提供4个进党政群机关行政编(河北、岭东、铁北、岭西街道各1个行政编);梨树县接收的1名军转干部,由梨树县编办提供1个进党机群机关的行政编(梨树县纪检委1个行政编)。具体编制情况见附件2。

  三、关于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问题

  营职以下干部根据安置去向,由市政府按相关程序进行安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试分配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在个人报考志愿的基础上,军转干部通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进党政群机关考试,把考试成绩与功绩制打分成绩累加后,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和接收单位的接收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择优录取23名军转干部进各级党政群机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人、市英城监狱4人、市劳教所4人、市卫生局2人、市人社局1人、市安监局1人、市人防办1人、市水利局1人、市民政局1人、市住建局1人、公主岭市街道办4人、梨树县纪检委1人)。具体安置情况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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