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务所变更发起人、出资人的股东会决议;
4、事务所的《章程》修订案;
5、现发起人或出资人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现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简历和执业情况;
7、现发起人或出资人的股权变更协议及其公正;
8、发起人或出资人的出资或退资证明;
9、现发起人或出资人执业证明、原单位辞职证明;
10、现发起人或出资人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1、现发起人或出资人在原单位已交纳 “三险一金” 的单据;
12、审核备案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的备案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符合变更规定条件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回税务师事务所原执业证,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变更规定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备案表》(附表6);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会决议;
4、事务所的《章程》修订案;
5、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
6、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金涉及发起人或出资人变更的,参照“第五条”相关资料提报。
7、审核备案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七、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经营地址的备案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经营地址符合变更规定条件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回税务师事务所原执业证,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变更规定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经营地址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经营地址备案表》(附表7);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事务所变更经营地址的股东会决议;
4、事务所的《章程》修订案;
5、新经营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审核备案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