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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具体被抽查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被抽查的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组织书面复核。

  (二)开展外部评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企业事业组织发放问卷测评。此方式仅适用于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考核。

  (三)确定结果。2013年1月底前,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综合评定(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要事前听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公示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要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五、考核分值及计算方式

  考核分值分为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考核机关考核得分两部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各实行百分制,分别占最终得分的30%和70%,二者加权平均后为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对应相应的考核档次,即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自评得分一律由被考核单位对照附件1或附件2规定的内容,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评价,在百分内给出相应分数,再乘以30%,所得结果为被考核单位的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得分,由考核机关根据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百分内给出相应分值,乘以70%,所得结果为该单位的考核得分。

  二是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得分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两部分。内部考核分值为90分,由考核机关对照附件1或附件2规定的内容,在百分内给出相应分值,再乘以90%;外部评议分值为10分,由考核机关根据评议结果给出相应分值,二者相加所得结果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

  三是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考核得分分为内部考核、外部评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三部分。内部考核分值为80分,由考核机关对照附件1或附件2规定的内容,在百分内给出相应分值,再乘以80%;外部评议分值为10分,由考核机关根据评议结果给出相应分值;上级主管部门意见10分,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分值,三者相加所得结果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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