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接收电子数据文件说明
2.全省卷烟生产企业名单
3.全省卷烟批发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接收电子数据文件说明
试运行期间,为方便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数据文件,特做如下说明:
一、纳税人报送数据格式及示例
(一)报送格式
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和《卷烟牌号信息表》各1份电子数据文件。
(二)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1、数据文件均以“.tax”为扩展名。
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文件命名规范为:taxML_Xfs2008JypfFb_01_【所属时期起】_【所属时期止】_【纳税人识别号】_V10.tax
3、《卷烟牌号信息表》文件命名规范为:
taxML_JYPFPHXX_【所属时期起】_【所属时期止】_【纳税人识别号】.tax
(三)数据文件示例
以纳税识别号为“230000123123001”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的《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为例,其在2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数据文件如下:
数据文件1:
taxML_Xfs2008JypfFb_01_20120101_20120131_230000123123001_V10.tax
数据文件2:
taxML_JYPFPHXX_20120101_20120131_230000123123001.tax
二、税务机关接收及上传工作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有关要求,接收纳税人电子数据文档。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对数据文件数量、数据文件扩展名称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检查数据文件名称中【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三)省局应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数据上传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上述审核内容确认无误后,按照省局要求,将纳税人上报的2个电子数据文件保存至相应指定地点,并确认无误。
附件2
山东省卷烟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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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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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112759162101
|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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