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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组建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综合性医院)。成立以福州市第一医院为核心医院,吸收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市七医院、福州儿童医院以及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

  1、对市一医院原址进行改扩建(5年内完成)。主要是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及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各一座。计划总投入4亿元。建设完成后,医院总床位达1500床。

  2、重新选址建设市一医院。新址选址靠近市区、占地200亩左右的医疗用地,建设一家拥有20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分二期建设,首期建设8万平方米,计划投入6亿资金建设(不含征地费用)。

  3、新址和原址建设完成后,福州市一医院搬迁到新址。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等单位搬迁到市一医院原址,与福州市一医院进行学科和业务重组,由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经营管理。

  (四)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多元化办医。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积极引进台资及社会资本,鼓励在新区新建大型医院或专科医院。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区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三、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满足农村群众就医需求。

  1、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增强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

  2、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善乡镇卫生院机构建设,新建5所卫生院,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卫生院,改造提升20所中心卫生院,形成中心卫生院区域医疗优势。加快落实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考试入编工作,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待遇。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开展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创建“示范卫生院”活动,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所工作,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二)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督促编制核定未达标的县(市)区重新开展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核定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空编岗位招考入编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省定标准,积极创建全国社区卫生示范区。

  1、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新增成立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宁化、仓山下渡、东升、对湖),加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力争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基本达到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城市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构建便捷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

  4、健全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整体功能,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5、全面推进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

  6、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益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参合率。按照“稳定、提高、调整、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到2015年,人均筹资水平至少达到300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方便困难群众。

  (二)调整和完善新农合补偿方式。以提高住院补偿为重点,全面启动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充补偿,不断提高住院统筹补偿水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完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2011年内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三)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督体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环节着手,对基金运行的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监管,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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