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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政策范围内的70%,各县(市)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五)卫生投入指标

  到2015年末,全市卫生总费用结构中,政府投入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部分控制在30%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达到40元以上。

第三章 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达到国家标准。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到2015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1%以下。

  2、提高重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责。落实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0人以内;结核病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70%和85%以上。

  3、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与管理,建立慢病双向转诊机制和信息互通平台,提升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能力,实现对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提高健康寿命期;降低人群中的慢病发病率。

  4、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健康相关知识和卫生政策,扩大健康教育宣传覆盖面,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40元以上,从而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卫生应急规划原则,逐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机制。

  1、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装备建设,提高队伍的医疗卫生保障与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2、加强“分类、动态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逐步实现卫生应急与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足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

  1、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开展行政处罚网上审批工作。强化划片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体制,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

  2、做好“三城同创”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要求,认真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的专项整治工作。

  3、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介水传染病发生。

  4、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防止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业工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争取9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完善和巩固全市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儿童急危救治能力。落实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继续开展免费婚检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规范孕产期保健。推进全市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建设,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提高筛查率。加大力度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逐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不断扩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福州市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整合现有市属医疗资源,在新区或医疗资源缺乏的区域新建三级医院,以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就医压力。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的差异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强化市属专科医院建设,培育发展市二医院、肺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皮肤病院、儿童医院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继续处于全省领先行列。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和提升医疗装备水平。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强市属医院基础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完成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闽清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福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楼、福州肺科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楼及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妇幼院、永泰县医院、金山医院等建设项目。筹划建设市二医院内科病房楼,扩建市中医院病房大楼、市八医院综合病房楼和医技楼、市皮肤病院综合楼、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东部新城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连江县消化专科医院等项目,力争增加床位达3500张以上,同时结合实际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推动提高我市相关医院的神经科、骨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心内科、肿瘤科等各学科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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