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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形成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扶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种子监管服务需要。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和营销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增强实力,扩大经营。指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做大做强产业。四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优先提供种子企业科研、加工、贮藏等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提高种业监管服务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种子管理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调整完善与现代种业发展相适应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配强现代化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办公经费和用车,确定固定的品种示范基地。二是提高种业监管执法能力。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和市场督查,强化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外资种子企业在我市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市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服务。加大《种子法》和《种子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增强种子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用种农户等种业参与人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安全使用。加强农业科技特别是种子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提高农民识假、防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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