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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做好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制定《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办法》,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深入贯彻即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探索研究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6%,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实体化建设。组建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善“三方驻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庭驻会调解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的绿色通道。完善调解网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大试点企业面,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组织,实施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程。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市、区县、街道三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联通率达100%。全年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4%,仲裁机构接处案件调撤率达70%,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数不低于案件处理总数的50%。

  (三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日常监察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巡查1.2万户,重点是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矛盾隐患较多的企业。做好书面审查工作,扩大劳动保障登记覆盖面,全年完成书面审查4.1万户,新增单位登记0.78万户。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建立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高温时期劳动维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两网化”管理成果,制定运行新标准,提高两网化运行能力,开展 “示范监察中队”创建和“示范监察员”评比活动,示范中队达标率70%。

  八、建设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十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基层街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统筹规划涵盖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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