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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75号)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07号)精神,推进我市技工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办法

  严格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附后)执行。

  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学校

  2012年,率先在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院校进行试点。2013年,在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进行试点。2014年,总结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院校的成功经验,在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和部分普通技工院校进行推广。

  三、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范围

  参加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学校,现阶段在以下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现阶段无法在校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有创业意识且具备创业条件,要求现阶段创业的学生;(三)企业中无法参加全日制学习的青年职工,以及年满28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以上的社会及农村青年。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程序

  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的技工院校,必须提前2个月向我局报送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配套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试点专业、对象及人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要求

  (一)各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方案,确保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的技工院校,应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力争通过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推进技工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树品牌专业形象,创名牌学校。

  (三)各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稳妥地处理好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并在每学年末将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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