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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意见

  (六)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党和国家对广大归侨侨眷的关怀和照顾落到实处。认真研究制定保护侨商投资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侨维权协调机制,切实做好侨商经济纠纷案件投诉协调工作,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华侨捐赠的依法管理,做好执法检查。加强涉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形成宣传和普及涉侨法律法规的合力,将涉侨法律法规列入我市“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出台侨资企业贷款贴息、融资服务、科研资金扶持等政策,帮助侨资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做好归国华侨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优先扶持其发展生产,并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对体弱多病、身边无子女、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要发挥各方面救助机制的作用,给予特殊照顾。认真探索社区侨务工作新机制,积极兴办"侨胞之家",推进"侨法宣传角"建设,形成"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贡献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侨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侨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侨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侨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侨务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好侨务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力量;加大侨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侨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和区县侨务部门要发挥统筹管理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促进侨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涉及邀请有关华侨华人社团来我市参加或举办的活动,应华侨华人社团及有关华文媒体、教育文化等机构邀请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以及涉及侨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应事先征求市侨办意见。要加强与人大、政协、致公党及侨联的合作,完善侨务工作联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配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热心为侨、廉洁奉公的侨务工作人员。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侨务干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侨务工作干部队伍。要加强侨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各级侨务干部要深入了解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所思、所需、所急,真正做到知侨、亲侨、为侨,不断拓展侨务工作新领域,大力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动我市侨务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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